這篇文章是反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一些論點,以及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論點上可能犯的心理偏誤。
當然那些薄弱到讓到連讓人反駁都提不起意願的論點我會直接跳過。
以下四個論點取自於台灣守護家庭的網站:
一、因為同性婚姻不具自然生育能力,所以本質上與異性婚姻不同。
二、同性婚姻不利於台灣的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
三、同性婚姻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四、同性婚姻不是普世承認的基本人權。
反駁:
一、婚姻與自然生殖能力不應該有一絲一毫的關係,很抱歉地我覺得生殖和生育是兩回事,自然生殖與人工生殖也是不一樣的,如果要讓這個論點成立,那麼就必須也反對天生無法生殖的人有結婚的權利,也必須反對人工生殖。
二、台灣的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問題是這幾年來出生率大幅下降才顯現出來的,而同性戀跟人類出現的時點幾乎一致,這與主張台灣徵收證交稅導致近期台股量能窒息一樣好笑;出生率的問題應該去研究為何不生以及為何無法生,出現這種論點讓我一度懷疑台灣研究出生率的專家是不是混入了這個聯盟的人,所以連頭痛醫頭都做不好。
三、因為沒貼出全文,所以要解說一下,這點指:同性婚姻加上扶養權,未成年子女會不知道傳統男女形象,無法自然發現男女生理、心理上的差異,所以這是在主張,未成年子女被異性父母扶養長大,是一種人權,而同性婚姻合法及具有扶養權,會將同性戀者的人權凌駕在兒童的人權之上。
這個論點跟第一點一樣,如果你要這麼主張,那你就該主張異性婚姻不能離婚,不能有不符合「傳統價值」的婚姻,覺得抱歉因為我也不知道傳統價值底下的婚姻到底是什麼,因為傳統價值並沒有明確的定義,甚至有人在傳統價值上還加了中華兩個字,這讓我更無法明確的知道這到底包含了什麼。
四、這點提了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又說判決指出各國有裁量空間,再說這並非如對方陣營主張的普世價值。這點與第三點互相矛盾,因為也沒人證實過兒童受異性父母扶養長大是普世人權價值,另外人權總是爭取來的,如現在仍存在的種族歧視、女性歧視等等,為何台灣不能當少數的先驅?好吧,早就不是先驅了。
回到心理偏誤的觀點上,為此我還回頭翻了「窮查理的普通常識」。
- 避免不一致傾向。(Inconsistency-Avoidance Tendency)
意思是,人類會避免承認自己的狀態是錯誤的,如果進入這種狀態需要付出很高的代價,那麼就更難承認錯誤。
很容易看出為何堅持同性婚姻不該合法的人很多都有這種傾向,一是其堅持的傳統價值,一是宗教;這兩項思想都需要長時間地相信與信仰,並很容易對其挑戰者發出嚴厲的抗議,甚至是戰爭;也很難很難看到有以上兩種想法的人,願意去挑戰甚至稍稍思考自己的立場或觀點是否是錯誤的。
孟格猜測這個模式是由幾種因素共同作用產生的:
- 當人類的遠祖還是動物時,迅速作出決定對生存至關重要,這種抗拒改變的模式,有助於更快做出決定。
- 這使得我們的遠祖能夠透過群體合作取得生存優勢,因為如果每個人的反應總是不停地改變,群體合作就會變得很困難。
- 從人類開始識字到今天複雜的現代生活,演變的時間並不是很長,這是短期內最好的進化方式。
當然書中也指出,這種心理偏誤會造成重大的錯誤但也會帶來一些好處,正確的教育應該是提高認知能力的漫長過程,讓我們有足夠的智慧去抗拒這種心理偏誤下的錯誤想法,但這點很難在固守「傳統」的社會做到;當然我也不是在反傳統,但去蕪存菁才是個人及社會國家進步的主要方式。
凱因斯也說:新思想之所以很難被接受,並不是因為新思想太過複雜,而是他與舊思想不一致。
標籤: 心理偏誤